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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德国媒体当地时间3日报道,多年来,德国城市的有害氮氧化物排放含量一直远超欧盟规定的上限。鉴于有关当局并未采取足够的应对措施,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当天支持欧盟委员会于年对德国提起的诉讼并作出裁定:德国违反了欧盟关于空气污染的法律。
△图片来源:德新社资料图
欧洲法院认定,年至年期间,德国包括柏林、汉堡、慕尼黑和斯图加特在内的总计26个城市“系统且持续地”超过欧盟规定的氮氧化物含量年度限值。其中,有两个城市甚至超过了欧盟规定的每小时排放限值。按照欧洲法院的说法,德国违反了《欧盟环境空气质量指令》规定的义务,“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从年6月11日起,所有城市的氮氧化物排放含量符合限值规定。值得一提的是,该裁定并不排除将制定新的要求,例如针对某些地区的柴油汽车进行限制。
根据《欧盟环境空气质量指令》,成员国氮氧化物排放含量的年度限值为每立方米40微克;每小时的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微克,一年中超过的频率不得高于18次。
德国环境援助协会认为欧洲法院这次的判决“在改善空气质量方面具有根本和深远的意义”,呼吁德国政府尽快纠正错误、采取行动,包括重新规划道路、优化自行车道,敦促汽车制造商解决尾气排放问题等。(总台记者阮佳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