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特性,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近年来,国内外发生多起恶性事故,都与危化品全生命周期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关,事故教训极其惨痛。
近日,
德清县安委办从全县年度
所查处的非法违法案件中,
选出6起典型案件,
予以集中曝光,以示警示。
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案
年11月3日,德清县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检查组在禹越镇查获一辆安徽籍普通箱式货车,车内装有不明液体,疑似燃料油,共KG。执法人员现场提取样品并委托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对危险性分类做鉴定,经检测不明液体闪点(闭口)-23℃,鉴定结果为危险化学品。
处理结果
当事车辆驾驶员孙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孙某的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年9月14日,德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德清县某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化学品油漆经营活动,经对下游客户进行调查,该厂非法销售的危险化学品油漆金额共计元。
处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1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年1月8日,德清县某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镇一户居民家中储存约8.3吨的油漆、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经调查,储存的危化品系德清某材料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在未经安全评价、未经应急管理等部门批准,在不具备储存条件的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
处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对该公司作出了“处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案
年3月30日,德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德清县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违规对两个自制液氮钢瓶进行充装作业,现场的两个液氮钢瓶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已投入使用。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五项,对该公司作出了“处4.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非法使用危险化学品案
年9月25日,德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德清县某涂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丙烯酸、二甲苯、稀释剂用于生产水性涂料,公司未对水性涂料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处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三)项,对该公司作出了“处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案
年4月13日,德清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德清县省道秋山高速出口路段巡查时,发现赵某驾驶浙A牌照的重型平板货车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装运柴油升,约重KG,准备送至德清县玉屏路建筑工地。
驾驶员赵某无法出示该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营运证或其他相关证明。经查,赵某为浙A牌照的重型平板货车的所有人,并且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处理结果
依法对赵某作出“责令停止运输经营,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扭紧危化品监管阀门,
提升百姓安全意识,
护航德清安全发展,
我们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