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轮化学品船充氮惰化须知

InstructionsforNitrogenChargingandInertingofOil/ChemicalTanker

1.目的

规范对有惰化要求的货物装卸货等作业时货舱内充氮的正确操作方法,为航行、装卸货及洗舱时的船舶安全提供保障。

2.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公司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中有惰化要求的货物时货舱内充氮操作。

3.职责

3.1大副:负责货舱充氮操作。

4.实施步骤

4.1岸方对空货舱充氮

4.1.1充氮过程必须要在负责驾驶员的监督下进行;

4.1.2抵港前船上备妥所有的应急设备;

4.1.3与岸方负责人商议充氮作业方案,包括供氮的压力和供应量;建立有效的联系方式,确保操作安全和可能的紧急停止供氮;

4.1.4在舷梯口显示“充氮作业中”的警告标志。通报所有船员及上船人员我船正在进行氮气作业,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

4.1.5必须在货舱出口和货舱系统上装上监测的压力表(如没有安装压力自动检测系统);

4.1.6货舱出口压力表量程应为0-1.5Mpa,货舱压力表量程应为-0.05—0.1Mpa;

4.1.7货舱、货管、软管和相关设备都必须经由大副和指定的商检共同检查确认;

4.1.8确认所有的通风管线畅通、所有的P/V阀门正常工作;

4.1.9关闭货舱,但须至少保留一处开口出气(如:洗舱孔),并确保该开口出气能力大于充氮速度以避免货舱超压;

4.1.10确保货仓清洁并经除气,需要充氮的货舱内没有人;敞开的舱口周围设置隔离绳,并设置警示牌:禁止进入货舱;

4.1.11关闭货泵出口阀和放残考克;

4.1.12打开货管的放残考克和货阀的放残塞子;

4.1.13将供氮软管和船上待充货舱的出口管相连接,如使用螺丝来固定连接,按照螺丝上紧程序来进行管线的连接;

4.1.14确保所有阀门设置在正确的位置,保证氮气能够到达所有需要惰化的区域;4.1.15打开与岸方连接的充氮管线的出口阀,让岸方开始以较低的压力充氮(0.2Mpa);

4.1.16检查并确保氮气从打开的放残考克和货阀的放残塞子吹出,观测是否存在水分;

4.1.17用氮气吹扫管线直到从所有管线出口流出的氮气是干燥的为止;

4.1.18如果考克没有阀门,请求岸方配备相应的塞子后才能开始作业;

4.1.19待所有情况正常后,通知岸方逐渐增大供氮的压力,直至商定的最大供氮压力;

4.1.20确保所有管道、阀门、考克气密;

4.1.21如发现有泄漏和阻塞,通知岸方停止作业,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重新开始;

4.1.22如安装了固定洗舱机,应在货舱充氮前、管道充氮后对其进行充氮;

4.1.23检查安装在货舱出口处和货舱内的压力表,确保管线上的压力不超过允许的最大值,同时也须确保货舱中的压力不超过船上P/V阀的设定值;

4.1.24随时监测货舱的氧气浓度,达到标准时,通知岸方停止供氮;

4.1.25关闭出口阀;关闭货管的下舱阀;

4.1.26通知岸方把连接船岸的充氮管线释压;船方打开喉管的考克释压;待压力完全释放后,拆管;

4.1.27关紧货舱阀门及所有开口,保证货舱完全气密。按照货物装载的相关要求进行装货作业。

4.2装货后的氮封

在氮封作业前,大副应与码头协商氮气的充装速度和控制措施避免由于氮气充装速度过大而造成货仓超压或货物溢漏。氮封要在负责驾驶员的监督下进行,负责驾驶员应确保所有无关人员远离此区域。

4.2.1控制式透气/封闭式或限制式测量、无蒸汽回收条件下装载后的氮封

(1)货舱安装压力表,量程-0.05—0.1Mpa;

(2)将P/V阀设置在开启的位置;货舱内压力报警设定在P/V阀开启压力的%;

(3)把充氮管与要充氮的货舱支管连接起来;

(4)打开相应的进舱阀门,谨慎的慢速供氮,值班人员在货管出口控制阀门以控制进

入货舱的气量大小以避免舱内超压和货物从舱内溢漏;

(5)在氮封时密切监测货舱内的压力;

(6)当舱内氮气含量、压力同时达到要求时,通知岸方停止供氮;

(7)关闭所有阀门,活络P/V阀,并将PV阀设置在自动位置;

4.2.2控制式透气/封闭式或限制式测量、有蒸汽回收条件下装载后的氮封

(1)货舱安装压力表,量程-0.05—0.1Mpa;

(2)在整个氮封过程中保持蒸汽回收系统畅通;

(3)货舱内高压报警值设定在P/V阀开启压力的90%,低压报警值设定在不小于1Kpa;

(4)把充氮管与要充氮的货舱的支管连接起来;

(5)小心地打开氮气供应阀。值班人员在货管出口控制阀门以控制进入货舱的气量大小以避免舱内超压和货物从舱内溢漏;

(6);

(7)当货舱内气体标准达到要求后,停止氮气供应并关闭阀门,包括蒸汽回收系统(船上的阀门)。

(8)若在氮封完成之后要求大舱处于正压,此时应降低氮气供应的压力;

(9)慢慢关闭蒸气回气阀门;

(10)大舱压力达到要求后,停止氮气供应关闭阀门,包括蒸气回气阀门。

4.3航行途中氮气的维持

当货舱在航行途中氮封时,应按要求维持舱内氮气含量和压力。此种要求应由托运方/货主或商检告知船上,并提供相应的说明和要求。此外,公司也会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保证在保管货物期间维持一定的、持续的正压。

一旦船上被告知货物需在正压的氮封下进行运输,则正压的氮封必须一直保持至该货物卸完。

4.3.1需要正压氮封

(1)准备氮气自动供应装置;

(2)在装货封氮后,值班人员在货控室密切监控货舱内的压力、含氧量;

3)如果压力有下降,应考虑是否有泄漏,并查找,任何的泄漏都必须消除;

(4)确认货舱和管线系统没有漏气之后就可以启动氮气自动供应装置;

(5)正常情况下氮封的正压应维持在70-毫巴(0.-0.Mpa),除非另有说明。P/V阀正常开启的压力设置为毫巴(0.Mpa);

(6)值班人员每4小时记录一次监测值(如果天气情况许可),记入《货物途中监控记录》;

(7)记录每天氮气的消耗量;

(8)航行中遇特殊情况,舱内压力迅速降低、舱内压力小于大气压力、P/V阀进气以及货舱开口漏气等,应立即报告船长或者大副,大副立即检查情况,消除隐患,并检测舱内氮气含量,如发现氮气含量明显降低或不满足要求,应立即安排使用氮气发生装置或者氮气瓶系统向相关舱内充装氮气达到要求的浓度;如船上的氮气不足(未配置氮气发生器装置,只配置氮气瓶系统),船长应即刻联系公司寻求指导及时安排补充氮气。

4.3.2非正压的氮封

(1)装载结束氮封之后,应立即检测并记录货舱空挡的气体情况(氧气含量或露点);

(2)除非法规或客户另有要求,否则船上应根据规定将初次压力读数作为氮封压力的维持标准;

(3)必要时给货舱补充氮气,使氮封压力保持在所要求的标准;

(4)记录每天氮气的消耗量。

4.4卸货过程中氮气的替换

根据IBC规则,货物卸载要求对舱内大气进行控制时,要求岸方能提供回气装置,以保证舱内不会出现太大的负压,特别是部分卸载时,要确保上述要求能够满足,回气可以与岸方以回毒管的形式连通。对于因货物或货主的特定要求,更应安排回气装置用于卸货。如岸方不能提供这样的作业条件,船长应通知公司寻求建议,也可以要求岸方提供充氮装置,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该操作要在负责任的监控下进行):

4.4.1确保货舱安装了合适的压力表,量程-0.05—0.1Mpa;压力报警设定在;

4.4.2如果在航行途中使用了自动氮气供应装置,要将该装置与大舱的连接断开;

4.4.3将岸方充氮管和要卸货的舱室合理连接起来;

4.4.4启动货泵之前,缓慢地打开氮气的供应阀,让大舱的压力慢慢的提升接近至P/V阀的设定值;

4.4.5密切监视补氮压力,使之不超过P/V阀的设定值;

4.4.6查核上述的操作准确无误后,启动货泵,慢慢地提高泵速和调整氮气供应量使卸货速度与氮气供应量相平衡;

4.4.7卸货速率达到最大后,调整氮气的供应量使大舱的压力保持在大概70毫巴左右;

4.4.8在整个卸货过程中,密切监测货舱的压力,确保卸货速度同氮气的供应一直保持平衡;

4.4.9卸货完成后,如要求,应确保在整个洗舱过程中货舱的大气环境控制一直在保持;

4.4.10如卸货期间氮气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货物作业,直至氮气供应恢复。否则,应向公司寻求支持。

4.5充氮特别注意事项

4.5.1货舱的压力不能超过货舱的最大承受压力。在充氮时,舱内的压力会较高。为了不使舱内的压力过压,船上要监控货舱内的压力变化,并设好压力报警值。如果压力超过警戒值,要立即通知岸方降低充氮的速度或停止作业;

4.5.2不能超出P/V的设定动作值;

4.5.3不能导致货物溢出;

4.5.4注意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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