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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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朵海平报道)9月22日,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了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

此次普查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隔十年。过去十年,是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质量快速改善的十年。从此次普查数据也能看出十年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污染治理能力明显提升;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得到了完善;培养锻炼了一批具有环保铁军精神的业务骨干;进一步提高了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是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年度,经历了前期准备、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三个阶段,对全省有污染排放的个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全面调查,获取了全省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相关基本信息和污染物排放信息。整个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普查方案,建立了覆盖全过程、全员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了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达到了既定工作目标。

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年底,全省各类污染源数量是个。其中工业源个,畜禽规模养殖场个,生活源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54个。其中西宁市、海东市和海西州三个地区各类污染源数量占到全省总数的77.74%。从行业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非金属矿制品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金属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这六个行业占到全省工业污染源数量的63.8%。

第二,掌握了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年底,全省污染物排放总体情况为: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7.22万吨,氨氮0.34万吨,总氮0.91万吨,总磷0.07万吨。

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6.07万吨,氮氧化物11.86万吨,颗粒物16.64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5.06万吨。

此次普查主要涉及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集中式和移动源五个领域,从各源结果来看:

工业源总体情况:共普查工业企业个,其中有废水排放企业家、有废气排放企业家、有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家、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1家。工业企业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套,脱硫设施套,脱硝设施89套,除尘设施套。

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28万吨,占全省总量3.88%;氨氮排放量0.03万吨,占8.82%;总氮排放量0.03万吨,占3.30%;总磷0.万吨,占1.43%。

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4.61万吨、占全省总量75.95%;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5.08万吨、占42.83%;工业颗粒物排放量11.41万吨、占68.57%;挥发性有机物0.71万吨、占14.03%。主要排污行业集中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占全省工业源企业总数的40.8%;

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万吨,综合利用量万吨,综合利用率54.8%。处置量万吨,贮存量万吨。

我省未发现放射性活度浓度超过10贝克/克的固体废物及原矿石。

农业源总体情况:本次普查涉及农业种植业区县46个,水产养殖区县7个,畜禽养殖区县31个,畜禽规模养殖场个。

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67万吨,占全省总量50.83%;氨氮0.05万吨,占14.71%;总氮0.23万吨,占25.27%;总磷0.04万吨,占57.14%。秸秆产生量为.24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77万吨,秸秆利用量.92万吨。地膜使用量.60吨,累积残留量.06吨。

生活源总体情况:生活源普查对象个。其中:行政村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个,储油库9个,加油站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26万吨,占全省总量45.15%;氨氮0.26吨,占76.47%;总氮0.65吨,占71.43%;总磷0.03万吨,占42.86%。

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1.46万吨,占全省总量24.05%;氮氧化物1.36万吨,占11.47%;颗粒物5.11万吨,占30.71%;挥发性有机物2.96万吨,占58.50%。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总体情况: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18个。

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废水(含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86.06吨,氨氮12.55吨,总氮16.48吨,总磷0.14吨。

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36.59吨,氮氧化物56.81吨,颗粒物27.11吨。

移动源总体情况: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97.69万辆,工程机械保有量3.8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30万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4.76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5.59万次。

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量5.41万吨,占全省总量45.62%;颗粒物0.12万吨,占0.72%;挥发性有机物1.39万吨,占27.47%。

从普查数据结果总体分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总磷排放量以农业源和生活源排放为主;氨氮以生活源排放为主;总氮以生活源、农业源排放为主;二氧化硫和颗粒物以工业源排放为主;氮氧化物以移动源和工业源排放为主。从分布情况来看,主要集中于西宁市、海西州和海东市;水污染物排放集中于黄河流域和柴达木内流区。本次普查结果与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管理所掌握的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及其地区、流域和行业分布情况基本相符。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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