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年招聘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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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决定委托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临沧市、双向选择、竞争择优、规范管理的原则。

二、基本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临沧市户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4.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时间:年3月28日至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宏华人力)。

4.报名所需材料:

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②有效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③近期免冠正规彩照2张(小一寸);

④报考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5.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不再允许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取消聘用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规定解聘。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②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委托他人报名,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按有手印的《委托书》一份。

③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各环节考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存。

四、考试

考试分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

(一)岗位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4。

2.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文字录入,包括听打、看打等内容。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60%。

3.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根据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可进行差额或等额面试。

2.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机应变等能力,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的40%。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二)考察

聘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吸毒人员检测排查。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与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聘用方式由用人单位决定并实施。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待遇和保障

试用期按照转正后工资的80%发放,转正后工资元/月(含五险一金)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区纪委监委派驻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将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工作人员出现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正式渠道,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招聘期间请注意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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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老师李老师

张老师杨老师

罗老师鲁老师

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

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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