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应符合TSG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和GB/T-《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的相关规定。
一、气瓶存放安全要求:
(1)易燃气体钢瓶和氧化性气体钢瓶至少保持8m的间距,无法满足时应安装1.5m高的防火隔离墙(耐火等级0.5h)。
(2)含有窒息、富氧、易燃和有毒气体的常规气瓶(40L)应放置在实验室外部;室外气瓶使用区应有遮阳防雨和地面防雨水浸泡措施,封闭区域应防止有害气体积聚,安装强制通风设施。
(3)有毒有害或易燃气体钢瓶的存放地点应距离建筑物内部送风设备的吸风口至少10m。
二、气瓶使用安全要求:
(1)气瓶存放区应张贴安全指示牌;分类放置气瓶,旋紧瓶帽,满瓶区、空瓶区分开,且有明确的标识。
(2)气瓶必须直立存放、使用,且有防倾倒措施。需要在气瓶柜外使用的气瓶应直立固定在专用支架上。
(3)气瓶存放在室内区域时,应估测最大可能的泄漏量对空间大气的影响,泄漏可导致危害大气环境时,应确保室内通风效果。
(4)气瓶不使用时应安装上瓶帽。需要拧开气瓶瓶帽时,应使用正确的工具,如链条扳手,禁止使用撬棍以避免损坏瓶阀。
(5)依据气体种类、压力、流量等选择恰当的减压阀组件。
(6)使用易燃气体和氧气气瓶的实验室,可使用气瓶的数量和实验室面积有关:面积50m2及以下,其内部易燃气体和氧气气瓶数量的总容积不超过L;面积50m2以上的实验室,以每平米对应3.7L气瓶容积为限。
(7)使用液化易燃气体气瓶的实验室:面积50m2及以下,内部数量以总容积不超过34L为准;面积50m2以上的,以每平米对等0.55L气瓶容积为准。
(8)使用有毒气体气瓶的实验室:面积50m2及以下,内部数量以总容积不超过8.5L为准;面积50m2以上的,以每平米对等0.2L气瓶容积为准。
(9)操作使用氧气和易燃气体气瓶时,如存在着火的风险,应使用无火花工具,如铜质工具。
(10)氧气气瓶应使用专用调压阀,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快速打开高压侧阀门而在低压侧出现绝热压缩现象。
(11)打开乙炔气瓶的瓶阀时,不能超过1.5圈,气瓶应安装专用调压阀,调压阀的出口应有阻火器,低压侧的最高压力不超过1Barg,以避免乙炔加压后自分解进而爆炸的现象。
(12)乙炔输送管线上应安装火焰阻火器防止回火;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的雾化器排放口上应有2m软管装满水形成水封防止空气混入;实验室应有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的操作说明,明确规定“关闭乙炔气瓶后再切断燃烧室的空气供应”。
(13)乙炔输送管线应避免含有铜、银、铝和汞元素的金属材料,可使用不锈钢管线和配件,尤其应确保压力释放阀的材质符合要求。
(14)应避免在室内使用乙炔气瓶,易熔塞失效后会导致大量易燃乙炔泄漏到室内形成爆炸性环境。
(15)气瓶充装标志和警示标签应齐全,且与内部充装的介质一致。气瓶应在校验有效期内。
(16)操作人员应保证气瓶在正常环境温度下使用,防止意外受热。不应将气瓶靠近热源,放置气瓶的地点周围10m范围内,不应进行有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确实需要动火作业的,应严格申请作业票,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17)近距离移动气瓶,可采用徒手倾斜滚动的方式移动,远距离移动时,应借助专用推车运送。不应人力搬运或抛滚。
三、杜瓦罐使用安全要求:
(1)使用、存放或转运杜瓦罐的实验室现场应有杜瓦罐的标准操作程序。
(2)容器外侧标识应包括安全标签的主要信息,如化学品类别、急救措施、应急处置、紧急联络电话等。
(3)5L以上容积的杜瓦罐应有方便移动的基座;操作时应佩戴低温手套,不可滚动搬运。
(4)液氮杜瓦罐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区域;通风设施不能停止运行,否则人员不可进入该区域;如果氮气泄漏可能会导致19.5%以下的氧含量环境,则应该安装具备声光报警的氧气浓度检测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