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山西新闻网
本报太原7月10日讯(记者张剑雯)为进一步强化火电行业氮氧化物减排工作,根据《山西省年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近日,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6月27日至9月30日,全市火电行业在前期实行氮氧化物日均排放浓度控制的基础上,又加严实施小时浓度均值控制,全力为夏季太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保驾护航。
火电行业是太原市主导产业之一,也是排污大户。该市对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实行“双控制”,涉及的火电企业共有8家。其中,燃煤发电企业包括: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山西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古交市日月热电有限公司、古交西山发电有限公司、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家企业。燃气发电企业有2家,分别是小店区嘉节电厂,华能太原东山燃机热电公司。
太原市明确提出,全市燃煤发电企业在每日重点时段(10时-17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控制在35毫克/立方米以下,日均浓度排放控制在40毫克/立方米以下。燃气发电企业在每日重点时段(10时-17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日均浓度排放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
同时该市明确要求,将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连续监控,并将超浓度排放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移交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组办公室。该办公室将向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通报企业超浓度排污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调度问题整改情况。对控制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绩效分级评定中予以降级处理。